2007年4月,由于多次为当事人维权,为其获得尊严,挽回损失,刘律师在江苏省万名律师中脱颖而出荣获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的“维权之星”称号,并拍摄了水城所宣传片。水城律师事务所在做好本职工作和正常的网络推广外,还与《江苏法制报》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幸成为《江苏法制报》的理事单位,经常在该报上就一些疑难复杂的专题案例进行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法律观点,进一步推进苏州市的普法进程,同时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2007年9月被苏州市平江司法局指认为苏州唯一的只有8位律师参加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委员。
为纪念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江苏有线数字电视台开展了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评选活动,决定授予江苏水城师事务所等单位“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本次表彰的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律师规范化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展示了我省律师的风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