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由于多次为当事人维权,为其获得尊严,挽回损失,刘律师在江苏省万名律师中脱颖而出荣获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的“维权之星”称号,并拍摄了水城所宣传片。水城律师事务所在做好本职工作和正常的网络推广外,还与《江苏法制报》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幸成为《江苏法制报》的理事单位,经常在该报上就一些疑难复杂的专题案例进行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法律观点,进一步推进苏州市的普法进程,同时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2007年9月被苏州市平江司法局指认为苏州唯一的只有8位律师参加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