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成立于2006年,是苏州较早的公益性法律咨询门户网站,至今已有4年。来访网友超过100万人次,接受网络咨询5000余次,通过网络联系电话咨询50000多次,形成案件1000多例,保护企业和个人财产过亿元。
刘律师介绍

刘志发,男,195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因热爱法律,立志为社会、为千万个家庭提供法律服务,毕业于苏州大...
律师在线答疑

王平 发表于:[2010-3-10]
取保候审中再犯事能不能缓刑


我朋友取保候审还有几天就一年了,最近有打架了还能不能判他缓刑
刘律师回复:

杨忠辉 发表于:[2010-3-10]
我去年12月份在昆山做了一个工程,帮人家施工,没签施工合同,没有完工,中途退场!当时估算了完成的工程量,对方打了一万三仟元的欠条,并注明在2010年1 月上中旬还款,但对方只到2月13日仅付二仟元,我想请教我如果诉讼对方,诉讼时间有没有限制?建设的地方是村小区监控工程,属于政府工程,可以将村民委员会例为第二被告?
刘律师回复:
不可以将政府或村委会告之法庭,因为打条是个人,谁打条找谁要钱。咨询电话:13052809688

朱纪青 发表于:[2010-3-10]
我儿子今年11岁上4年级,由于在学校上课后休息15分钟的时间里,同班级4个同学玩时其中一男孩不小心把脚扭断去医院治疗后在家休息了2个多月,目前已来学校上学看上去脚还没有完全锻炼好。请问我们做家长的该承担什么责任?
刘律师回复:
只要没有证据认为是你儿子弄坏的是找不到你儿子的。咨询电话:13052809688

薛小平 发表于:[2010-3-10]
你好:86年因父亲看病,通安农村的房子卖给了两个叔叔,同年父亲过世.现在农村面临拆迁,据我了解农村宅基地是禁止买卖的,那也就是说当时即使卖,也是房子卖了,宅基地应该还是我父亲的名下,父亲过世后也没去村里办什么手续,而我们的户口也早不在了村里,现在拆迁,按照规定能得到赔偿吗?
刘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有协议吗?没有你仍可按你父亲的名字拆迁,你叔是拿不到拆迁费的可是安置房屋你们是安排不到的,因为你们没有户口在村里。咨询电话:13052809688

彭亚兰 发表于:[2010-3-9]
2008年1月28日我在一家医院生产,这天也是我不幸的开始,孩子出生时因接生不当导致窒息造成脑瘫,当时我们一直在给孩子治疗没有追究这家医院的责任,现在两年了孩子花了不少钱,病情没有一点起色,现在我们想起诉还可以吗?
刘律师回复:
你们已经超过了起诉期限。咨询电话:13052809688

玉儿 发表于:[2010-3-9]
您好:我咨询的事情 用文字很难说清楚 能请当面说清吗?谢谢  何时有空?
刘律师回复: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421号三楼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刘志发律师,电话:13052809688

伟星 发表于:[2010-3-9]
你好,律师,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我朋友和他老公分居两地,我朋友的老公在外面找了一个女的,都快生孩子了,我朋友找他离婚男的不肯,我朋友又不肯回去和他离婚,请问可以在苏州起诉离婚吗?希望你尽快恢复我,谢谢!
刘律师回复:
不清楚你们双方是在什么地方,所以无法给与明确答复,但你们可遵循下面的来确定是否可在苏州起诉:夫妻双方都不在户籍地的话,在外居住1年以上的,在被告的居住地起诉

陈婷 发表于:[2010-3-9]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爸爸再婚已经八年了 (我母亲是车祸过世) 我爸爸结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爷爷自己建造的两层)再婚女伴也是自己有小套公寓
结婚后没有在买房子,一家人是居住在女方家的公寓里,爸爸的房子一直是出租出去的,每年的房租除了供小孩读书和家庭开销之外都由爸爸再婚女伴收管,爸爸和她各自都有孩子(婚前没有做什么公证之类的)如若有一方现在提出离婚,根据法律现有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谢谢,请求您的帮助
刘律师回复:
房子各自归各自所有,租赁产生的租金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咨询电话:13052809688

周益群 发表于:[2010-3-9]
      应诉生产厂家控告结算款,本人定制了泰兴市同际木业生产的实木免漆产品门;09年7月23日签订的协议书,合同工期为30天,质量等级合格,价格参照1500元/套,数量为4樘实木免漆产品门和2樘实木免漆产品门套。
    存在的争议如下:
1、产品质量出现了问题:
1)生产出来的产品有缺陷;粘结性能不稳定,接头不规范,有断裂;
2)安装过程对产品造成损伤。
2、结算价与口头协商价有差距;
3、延误合同工期30多天;
4、为采取回访保修处理。
咨询如何应诉生产厂家控告?
刘律师回复:
如果该门已经使用了的话,建议你还款要求对方撤诉;如果没有使用可请求法院进行质量检测。

姚裕 发表于:[2010-3-9]
老师你好;我老婆在和我结婚前谈过一个男朋友,没有领结婚证,但于2008年农历年初四在农村办了酒席,2008年4月25号我老婆在法院调解下解除同居关系,分割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当时调解书中这样写的,本案一次性解决,双方无任何财产纠纷,现在对方又提起上诉要求退还彩礼,请问我们有没有败诉的可能?我调了一下当时的卷中没有提到彩礼,就写双方无任何财产纠纷。我们是否需要退还。
刘律师回复:
既然上次已经过法院一次性解决,对方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胜诉。咨询电话:13052809688

热点文章
女职员不堪总经理骚扰 拍下对方裸照敲诈
延庆马场看马人被杀案续:马场否认雇佣关系
应聘不成反丢原工作迁怒招聘单位 应聘者索赔
陕西首例业主被物业公司殴打致死案开庭
陆幽告黄健翔案二审开庭 陆幽庭上穷追不舍
"天价捞尸"调查情况:陈波涉敲诈勒索 已被拘留
法理学随想录之一:我们何时会想起法律
“钓鱼式执法”让我们反思什么
警察执行公务被狂犬病狗咬伤索赔2万精神抚慰金
乙肝病原携带者遭辞退 大学毕业生诉用人单位歧视
更多...
刘律师介绍

刘志发,男,195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因热爱法律,立志为社会、为千万个家庭提供法律服务,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专业,并兼修了对外经济专业本科的全部课程。1990年起开始跨入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行列,1994年正式考取律师资格,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曾代理、参与了数千起各类民事刑事案件,为农民工兄弟讨回了工资、为企业保护了知识产权、为当事人化解了家庭矛盾、为创业者提供了法律帮助,为失足青年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走回正途……因工作认真、踏实、仔细、有效而受到当事人的首肯,在将近20年的法律工作中,刘志发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成立了一家属于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

刘志发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经济合同、建筑工程、房地产和各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的代理,成功代理的刑、民、经济案件达千余件,并且为近百家大型及外资企业和家庭担任过法律顾问,避免了无数的潜在纠纷,给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刘志发律师具备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心中充满着热情、正义,在为当事人维权的过程中,吃苦受累在所不辞,多年的维权跋涉,使他获得了社会的公认和好评,在当事人眼中,刘志发律师是一位仗义执言维护合法权益的勇士。难得可贵的是刘志发律师在成为苏州知名律师后,并没有像个别律师那样,只顾低头挣钱,而是追从自己的理想立志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不但主动承接了一些疑难法律援助案件,还利用节假日义务接待法律咨询上千人次。

在苏州律师界,刘志发律师以 “日夜急行军”的速度飞跃发展,他的团队从起初的一名律师一名助理,发展到多名律师多名助理,再到目前成立了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而他本人的身份也由办案律师、团队领导人变为现在的主任律师。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自创立以来一直遵守律师执业规范,立足本职、服务社会,以提供优质、准确、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创法律服务之先河,以唯实、唯信、唯法、唯效为理念。所里拥有一批专业理论基础深厚、业务精通、充满朝气、团结合作的律师群体,现有执业律师10名,实习律师多名,均在国内著名高等学府受过正规、严格的法学教育及专业培训,并不断根据社会需求强化自身的道德培养和素质教育。水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涵盖公司、外商投资、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劳动关系、教育、行政、金融、税务保险、婚姻家庭等法律服务,涉及民事诉讼、商事、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内外仲裁、非诉讼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等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多年来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为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刘志发律师在司法局的领导下,还专门成立了律师顾问团以团队的形式,为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参与了各类普法知识宣传活动:送法到军营,解决军人家属的后方支援的困难问题,解答了各种不同的法律需求;送法到企业,解决了企业经营中的各种纠纷;送法到社区,解决邻里纠纷、物业管理所面临各种法律上的实际问题,不仅解决了政府的困难,也解决了社会各个层面的法律问题,受到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热烈欢迎。

刘志发律师爱岗敬业、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一丝不苟地为劳苦大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等优秀事迹也受到了诸多媒体的普遍关注。2004年4月,江苏盐城《新都报》记者得知刘律师竟愿为家庭贫困的当事人几次北上大庆牡丹江打官司,期间过着打地铺、啃馒头的生活后,深受感动,在报纸上发表了《志在维权-记原中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志发》一文。2006年10月,刘志发代理的“苏州潘家姐妹三套房子莫名易主”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省市各媒体纷纷参与报道,中央电视台二套《法治在线》栏目组更是连夜赶来苏州采访录制节目,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于2006年11月30日晚9时在中央电视台播放。

2007年4月,由于多次为当事人维权,为其获得尊严,挽回损失,刘志发律师在江苏省万名律师中脱颖而出荣获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的“维权之星”称号,并拍摄了水城所宣传片。水城律师事务所在做好本职工作和正常的网络推广外,还与《江苏法制报》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幸成为《江苏法制报》的理事单位,经常在该报上就一些疑难复杂的专题案例进行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法律观点,进一步推进苏州市的普法进程,同时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2007年9月被苏州市平江司法局指认为苏州唯一的只有8位律师参加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委员。

2007年8月,苏州一高复班以重奖来“忽悠”贫困生,贫困生追讨奖学金无果,刘志发律师通过媒体获知这一遭遇后,主动表示免费为其打官司,苏州《名城早报》、《姑苏晚报》等报纸均作了详细报道。每逢苏州广电总台、《苏州广播电视报》、《扬子晚报》、《江南时报》、《时空》杂志等媒体就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纠纷前来请教刘志发律师时,刘志发律师都热情地给予对方法律上的支援和帮助。《75名“安迪”学生遭遇毕业之困》、《签合同后退房,定金可返还?》《最低消费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谁造就了房奴?》《儿子为钱私卖父母房》《环卫工人车祸身亡引发索赔纠纷》、《业主怒堵小区大门讨说法》、《拆违章建筑也需征得同意》等媒体报道的数百起索赔案件以及苏州市《新闻夜班车》的法治新闻,刘志发律师都参与过法律点评,在江苏省深受好评。

刘志发律师在工作中勤奋敬业,刻苦钻研,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精神,遵守严密的律师执业纪律。愿为当事人所想,敢为当事人所讲,努力为当事人所做,在办案中能为当事人争取节约每一分钱,深受当事人的好评,是一个有着丰富阅历、能独挡一面、有扎实功底、能言善辩的好律师。


刘志发律师联系方式:
执业证号:100997111561
手 机:13052809688
邮 件:lzf@suzhoulaw.com
地 址:苏州市人民路421号三楼(人民桥北,南门公交站台下)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图片
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携手平江区司法局送法进军营
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携手平江区司法局送法进军营
刘志发律师携手平江司法局在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刘志发律师携手平江司法局在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刘志发律师参加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律师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大型广场法律咨询
刘志发律师参加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律师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大型广场法律咨询
平江区全体律师党员到苏州烈士园祭扫革命先烈
平江区全体律师党员到苏州烈士园祭扫革命先烈
刘主任携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西山一日游
刘主任携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西山一日游
刘律师参加律师党员志愿者 和谐服务平江行——与平江实验学校给对签约仪式
刘律师参加律师党员志愿者 和谐服务平江行——与平江实验学校给对签约仪式
刘律师参加律师党员志愿者 和谐服务平江行——与平江实验学校给对签约仪式
刘律师参加律师党员志愿者 和谐服务平江行——与平江实验学校给对签约仪式
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参与苏州2009年3•15大型维权公益活动
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参与苏州2009年3•15大型维权公益活动
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参与苏州2009年3•15大型维权公益活动
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参与苏州2009年3•15大型维权公益活动
刘律师与立达超微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经理就公司所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交谈
刘律师与立达超微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经理就公司所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交谈
刘律师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走进立达超微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为公司所面临的困难提供法律帮助
刘律师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走进立达超微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为公司所面临的困难提供法律帮助
刘律师在全球金融危机时期走进苏州市文昌弹簧厂为企业面临的困难提供法律帮助
刘律师在全球金融危机时期走进苏州市文昌弹簧厂为企业面临的困难提供法律帮助
刘律师与苏州市文昌弹簧厂负责人李文昌就为企业面临的法律困难进行交谈
刘律师与苏州市文昌弹簧厂负责人李文昌就为企业面临的法律困难进行交谈
刘律师与苏州新东方厨具有限公司孙经理就为企业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交谈
刘律师与苏州新东方厨具有限公司孙经理就为企业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交谈
刘律师在全球金融危机时期走进苏州市高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为企业面临的困难提供法律帮助
刘律师在全球金融危机时期走进苏州市高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为企业面临的困难提供法律帮助
刘律师与苏州市高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翔就企业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交谈
刘律师与苏州市高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翔就企业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交谈
刘律师在全球金融危机时期走进苏州红麒麟塑胶有限公司为企业面临的困难提供法律帮助
刘律师在全球金融危机时期走进苏州红麒麟塑胶有限公司为企业面临的困难提供法律帮助
刘律师与苏州红麒麟塑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经理就企业面临的困难进行交谈
刘律师与苏州红麒麟塑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经理就企业面临的困难进行交谈
刘律师在全球金融危机时期走进苏州欧科光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企业面临的困难提供法律帮助
刘律师在全球金融危机时期走进苏州欧科光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企业面临的困难提供法律帮助
刘律师与苏州欧科光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明就为企业面临的法律困难进行交谈
刘律师与苏州欧科光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明就为企业面临的法律困难进行交谈
刘律师在全球金融危机时期走进苏州欧科光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企业面临的困难提供法律帮助
刘律师在全球金融危机时期走进苏州欧科光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企业面临的困难提供法律帮助
刘志发律师参与平江区普法活动
刘志发律师参与平江区普法活动
刘律师参加平江区司2008年度工作总结
刘律师参加平江区司2008年度工作总结
刘律师参加平江区司2008年度工作总结
刘律师参加平江区司2008年度工作总结
刘律师被授予
刘律师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刘律师发表的论文
刘律师发表的论文
刘律师获奖证书
刘律师获奖证书
刘律师获奖的证书
刘律师获奖的证书
刘律师赴京领奖
刘律师赴京领奖
刘律师赴京领奖(北京人民大会堂)
刘律师赴京领奖(北京人民大会堂)
狮子林管理处邀请刘律师给职工培训新劳动合同法
狮子林管理处邀请刘律师给职工培训新劳动合同法
狮子林管理处邀请刘律师给职工培训新劳动合同法
狮子林管理处邀请刘律师给职工培训新劳动合同法
刘主任被赋予
刘主任被赋予"中国刑辩大律师"称号
平江区司法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平江区司法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刘律师与平江区卫生局签约
刘律师与平江区卫生局签约
刘律师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约
刘律师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约
刘律师与平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约
刘律师与平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约
刘律师与平江区民政局签约
刘律师与平江区民政局签约
刘律师与平江区民政局签约
刘律师与平江区民政局签约
刘律师为篓门街道调节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刘律师为篓门街道调节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刘律师为篓门街道调节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刘律师为篓门街道调节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刘律师为篓门街道调节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刘律师为篓门街道调节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刘主任参加朝晖帮你忙<全民帮忙大赛>
刘主任参加朝晖帮你忙<全民帮忙大赛>
刘主任参加朝晖帮你忙<全民帮忙大赛>
刘主任参加朝晖帮你忙<全民帮忙大赛>
刘主任参加朝晖帮你忙<全民帮忙大赛>
刘主任参加朝晖帮你忙<全民帮忙大赛>
刘主任参加朝晖帮你忙<全民帮忙大赛>
刘主任参加朝晖帮你忙<全民帮忙大赛>
刘主任参加朝晖帮你忙<全民帮忙大赛>
刘主任参加朝晖帮你忙<全民帮忙大赛>
平江司法携手水城律师义务送普法宣传册4万本
平江司法携手水城律师义务送普法宣传册4万本
刘主任参加平江司法局在三山岛举办的2008年行政报告研讨会
刘主任参加平江司法局在三山岛举办的2008年行政报告研讨会
刘主任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能力培训班>会议
刘主任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能力培训班>会议
刘律师去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在天安门前留影
刘律师去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在天安门前留影
刘志发律师荣获江苏省电视台授予的“维权之星”称号
刘志发律师荣获江苏省电视台授予的“维权之星”称号
刘志发主任代表平江区全体律师事务所发言
刘志发主任代表平江区全体律师事务所发言
刘志发主任被聘为苏州和协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刘志发主任被聘为苏州和协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刘志发律师在平江区蒌门街道五五普法讲座
刘志发律师在平江区蒌门街道五五普法讲座
联系我们
点击查看大图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421号三楼(人民桥北,南门公交站台下)
电话:
   
传真:0512-65161881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加入收藏咨询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512-65165818 手机:13052809688,传真:0512-65161881 电子信箱: lzf@suzhoulaw.com
苏州万网 全程策划 您是本站第 963751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