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ilei |
| 发表于:2008年9月8日 |
我去年和人合作注册一家公司,共6名股东;我是小股东,占2%。 现在公司运作,决策等等,总经理一人说了算;我想如果我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要退股,我需要哪些手续和掌握哪些资料。 谢谢 |
| 刘律师回复:公司章程里如何规定总经理的权限范围的?公司的日常运作是由总经理觉定的,公司的重大决策是要股东会表决决策的,可以像股东会反映。如果想退股,如果将你的股份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则需经过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转让,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则这不同意转让给他人的股东要认购你的这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有同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来电咨询1305280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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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7 |
| 发表于:2008年9月8日 |
回刘律师,补签的劳动合同是今年3月28日签的,上面写的是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不过我留了个心眼,落款写的日期我是写3月28日,不过被老板用涂改液改成1月1日,不过从反面能清楚看出是3月28日
我有从去年7月份到现在的所有工资条和在这个公司工作的一些证据吧
社保劳保什么的老板还没有帮我们办
刘律师麻烦看一下,谢谢! |
| 刘律师回复:那么从去年7月份到2008年1月份的工资是要双倍赔偿给你的,社保公司必须缴纳,否则可以向所在区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是申请劳动仲裁。来电咨询1305280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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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冉 |
| 发表于:2008年9月8日 |
刘律师,你好!房屋中介机构收取承租人的押金行为正确吗?有没相关的法律依据? 另:手机短信是否可以为法律证据? 非常高兴与你交流 |
| 刘律师回复:首先是收取押金的合法性与否,按法理讲: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为了交易的安全法律并没有禁止收取押金的禁止条款;其次是中介收取押金的合法性与否,如果中介接受了房屋权利人的全权委托,那么可以收取一定的押金并无不当;
手机短信是可以做为证据使用的,并且也会得到法官的认可。来电咨询1305280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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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7 |
| 发表于:2008年9月8日 |
刘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从去年7月开始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的,没有签劳动合同,社保劳保什么的也没有给我们办,今年3月份有几个工人应为这点请了律师,老板赔了双倍的工资给他们,然后3月份老板和我们补签了劳动合同。
我想问的是现在我能要求老板补给我双倍的工资和社保劳保的钱吗?
谢谢! |
| 刘律师回复:你们补签的合同中时间是否是从去年7月开始,这样就没法要求赔偿了。来电咨询1305280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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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的回忆 |
| 发表于:2008年9月7日 |
我想咨询一下 有一次 我和朋友出去玩 我们4个开电动车 在非机动车道上 我朋友他们3个 在前面 ‘[并排行使] “
然后我想超过他们 可能不小心碰到了 他们 史我一个朋友不小心 嗑了2个牙齿 我需要负多大的责任呢!!! 请各位大律师给我个答案 谢谢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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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律师回复:从你的表述初步排除故意的主观过错,过失至他人轻伤或是轻微伤只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即可。来电咨询1305280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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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学斌 |
| 发表于:2008年9月7日 |
| 我有个农村的亲戚在洗浴当小姐,被抓过一次,现在又被抓了听说要判刑能吗 |
| 刘律师回复:如果有其他情况,比如明知自己有性病等性传染疾病而故意卖淫意图传播则可能触犯刑法或者组织他们卖淫、容留他人卖淫等也可能触犯刑法,拘留证上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前者则不会判刑。来电咨询1305280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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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独 |
| 发表于:2008年9月6日 |
| 我朋友前几天因为敲诈勒索3000块,已经被拘留,我想问一下,大概会判多久,什么时间会宣判,现在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刑。 |
| 刘律师回复:仅从他的数额上看大概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量刑档内,但是还要看是否有其他的严重情节。从拘留到宣判约三个月,如果有自首、立功等减轻条件的可以适应减刑,如果自身有疾病无法服监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是保外就医。来电咨询1305280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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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黄 |
| 发表于:2008年9月5日 |
| 你好。请问我08年7月18号受的工伤,中指前端断下,经再植现已接活,但中指的第一个关节已经没有了。请问公司应该在多少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表和工伤等级鉴定。还有我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公司是不是应该帮我报销。如果工伤鉴定为十级,我平均工资为1500,包括一次性伤残补贴,一次性医疗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我大概一共能赔多少钱?麻烦了,谢谢! |
| 刘律师回复:工伤申报时间:单位是一个月,个人是一年。赔偿除理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及随身物品损坏赔偿外还有一次性伤残鉴定等赔偿,但并不是单凭每月1500元工资的标准来确定,还有年龄,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你的伤残等级大概为九级伤残。具体还是来所当面咨询,咨询免费。1305280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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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
| 发表于:2008年9月5日 |
我朋友是受害者,无缘无故遭到殴打,去医院后医生初步诊断是,掉了三颗牙,下巴骨打骨折了。需要动手术。 请问构成什么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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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律师回复:你的朋友从伤情看初步可认定为是轻伤害,对方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责任赔偿,赔偿的额度应服从伤残等级鉴定,除赔偿一次性伤残外还有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补助、营养费及交通费等。请当面咨询,咨询免费。1305280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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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孙 |
| 发表于:2008年9月5日 |
律师: 你好! 我的职业是广告设计,我曾帮前一单位(现已离职近一年)设计过一本"样本",现前单位打电话给我说"样本"中有一图片涉及侵权,且对方已发来信涵要求赔偿1万元(注:不是律师涵).请问我在这件事件中有责任吗?且有多少责任? 图片是我在电子档的图片素材库中找来的。 期盼你的答复,谢谢! |
| 刘律师回复:是一种职务行为,受益人是单位,所以不应当让你承担责任.来电咨询1305280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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